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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停车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鼓励改善停车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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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停车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鼓励改善停车场的现状

作者:重庆车牌识别系统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14 15:50:14     浏览次数 :


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停车难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停车的地方,停车位管理混乱。为缓解和解决停车难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表示,如果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且规划用途符合要求,可以优先作为停车场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同时,根据《通知》,结合该区域的综合停车改善方案,合理确定旧居住区的停车模式和规模; .这两个部门鼓励建设超量分配的停车场

已建成社区

的额外停车设施将不收取土地费。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表示,通知从土地供应和利用五个方面明确了停车场建设的激励和支持政策。

据他说,这两个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明确要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应包括带有停车场和地下空间(如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的新建筑的建设规模。

在供应方式方面,通知明确规定,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有偿使用。

如何确定停车场的地价?王光华指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的,出让底价按照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并办理协议转让或租赁手续”王光华表示,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如果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增加停车设施建设面积,地价可能不会上涨。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修建超过停车场配置标准的停车场,并作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的过度配置部分。如果它符合计划,它可以是没有地价

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

王光华说,在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中,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或同意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在批准下达分配决定、签订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不得单独转让和转租;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改变土地用途开发住宅、商业和其他房地产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以划拨抵押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约定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房地产抵押取得停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取得的价款中支付相当于应当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在土地监测监督方面,王光华明确要求,停车场用地划拨决定、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及时上传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督系统。

关于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通知建议停车场所有人可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停车场登记发证工作。

应合理确定旧住宅区的停车规模

根据《通知》要求,城市停车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及时评估和调整建设项目停车配置标准的执行情况。调整后的停车位分配标准应及时向公众公布。

在北京,旧住宅区停车难的问题更为突出。对此,两部门提出,对老宅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结合区域停车综合整治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城市建筑物的停车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停车标准。

通知规定,为了鼓励停车产业化,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减少停车位的情况下,建设一定比例的辅助商业区。具体比例由当地市政府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通过分层规划,如果地下空间用于修建公共停车场,则该地块的土地规划性质与相应地块和社会停车场用地的性质相兼容。

这两个部门还鼓励建设过度分配的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置标准,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时建设并向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辅助业务除外),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车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此外,这两个部还鼓励修建更多的公共停车场。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在不改变现有使用地性质和规划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自身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

为了鼓励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两部还专门提出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的审批。但是,居住区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停放设施的,还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征求居民意见,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的要求。

增加停车场用地,提高停车场车辆管理效率势在必行。万科邦智能停车场车牌识别系统将始终致力于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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